- 作者:
- 时间:2019-12-18
- 浏览量:808
- 来源: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零星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2.2 工程规模:按项目金额计算;
2.3 招标范围:零星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2.4 服务期:两年;
2.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在有效期内);
3.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在有效期内),且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单位2019年6月~2019年11月(近6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它要求:
3.7.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2投标企业应承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9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2019年12月24日17时00分;
5.2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报名时,委托代理人凭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委托代理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报名。
5.3招标文件每份500元,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1501、1502(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23号209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网、连云港市教育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东路2号 地 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1501、1502
联 系 人:殷老师 联 系 人:严工
电 话:0518-85899177 电 话:0518-85193988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