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 作者:
- 时间:2020-09-12
- 浏览量:2900
- 来源:
各院系:
为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精神,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0-2021学年在籍在班的中职(技)一、二年级和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二、认定程序
按《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规定的细则实施。
三、认定要求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要求,学生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院系认定工作组依程序组织认定,提出建议名单和认定等级,将汇总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9月18日前完成),经学校认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指导学生在江苏省学生资助平台上申报,并将高职认定名单上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9月30日前完成)。
请各院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时完成。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