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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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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想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具有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校和生活基础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学校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照统一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办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 认定后的学生,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部门、纪律监察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监督工作。
(二)院系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资助管理员、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系认定工作。
(三)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
(三)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四)其它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三级。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残疾人。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况。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学校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9月初向在校学生发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自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核实,统筹考虑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向院系上报认定结果。
(三)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如有异议,可及时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反馈,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在接到询问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院系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结果不一致,需由院系认定工作组书面告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将认定结果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各院系认定工作组上报的材料,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如有异议,可及时向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反馈,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询问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院系认定工作组认定结果不一致,需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告知院系认定工作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认定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认定材料归档,认定结果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7月5日
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院系: 班级: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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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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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情况 | 家庭住址 |
| 家庭人口数 |
| 上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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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称谓 | 年龄 | 健康状况 | 工作(学习)单位 | 年收入(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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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特殊群体类型 |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2.低保家庭学生 □ 3.残疾学生 □ 4.孤儿学生 □ 5.特困供养学生 □ | ||||||||||||
其他家庭经济 困难情况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困难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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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上述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后果。
。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认定结果 | 班级民主评议推荐档次: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B类: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院系认定工作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认定领导小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投票数: | 同意数: |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自愿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