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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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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通知
各部门、专业部:
根据市职社处通知,现组织申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请于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处。联系人:吕复娟
我市申报材料先按规定于7月24日前报到市教育局11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822213 联系人:冯老师;邮箱:lyg85822213@163.com
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苏职学会﹝2015﹞5号
关于转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举办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
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职教学会、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批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在总结前两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经验基础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决定举办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第三届评选活动”),现将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评选活动”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第三届评选活动的范围主要是面向第二届评选活动即2010年7月以来全国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科学研究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以往从未申报,本届首次申报特等奖的,其成果完成时间可以不受年限的限制。各市职教学会、各会员单位及个人均可申报。
2.各市职教学会、各会员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做到广泛参与、踊跃参评,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参评成果的推荐报送工作。
3.我省学会将成立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4.第三届评选活动按照《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实施办法》要求,总结整理成果,认真填写《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与参评成果材料一起,于7月31日前向省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参评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材料(容量大的成果材料可刻录光盘)。
5.申报材料经评审小组根据参评成果条件评出推荐成果名单,经省学会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在江苏职教网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职教学会学术部。
省职教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联系人:袁丽英,联系电话:0519-86953536,13701485957,邮箱:1262909762@qq.com,邮寄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
附件1: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展示近五年全国职业教育科研教研的优秀成果,进一步鼓励和调动职业教育战线广大干部、教师和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优秀科研成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举办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第三届评选活动),本此评选活动采取以下实施办法。
一、评选依据
第三届评选活动依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参评成果范围
1.参评成果形式,主要是近五年来通过科研课题立项单位评审鉴定的研究报告(含各类课题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推广报告等)、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以及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探索实验并被实践证明具有显著效果的成果等。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各类教材、教案、课件、音像制品及其他软硬件教学资源等成果暂不列入本次参评范围。
2. 凡已在往届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三、 参评成果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应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既坚持政治标准又坚持学术道德标准;坚持质量第一;体现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
2.参评成果应能够体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前沿,反映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水平,具有引导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其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实验研究成果在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和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参选成果应为已完成的成果,具体包括: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
——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
——省级以上党政领导部门委托的决策咨询课题成果;
——地方职业教育学会、行业教育协(学)会、学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高等学校、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应级别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受理立项的研究课题成果;
——其他各级各类(包括自选)经政府部门或行业系统等权威机构特别推荐或采纳应用的研究课题和相关成果。
四、奖项的设置
第三届评选活动拟设奖项122个:特等奖2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80项。评审结果可以空缺。参选成果形式按决策咨询类、理论创新类、实验推广类三种类型,并分类申报。奖项在各领域、各类型设置适当比例。另设组织奖若干,对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方、行业、学会机构进行表彰。
五、申报推荐时间和要求
1. 申报
《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始受理申报。
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于2015年8月10日前向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和参选成果。其中《申报表》应有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各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有关单位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定筛选,提出鉴定意见,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成果材料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并提交至学会学术部。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参选成果,应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申报材料。部分容量较大的请将成果材料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2. 评审
学会学术委员会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评成果进行通讯盲评(成果匿名)和会议评审。第三届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3. 公布
评审结果将于9月底在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站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任何对拟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与学会学术部联系。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学会将正式发文公布获奖成果名单。
4. 颁奖
评选获奖成果将在10月下旬举办的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上予以表彰。学会将向获奖个人和单位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和推荐报送工作。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在评选的导向性、程序的严肃性和结果的权威性方面严格把关。
评选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严肃组织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评审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各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有关单位要按工作要求和进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2:
届 年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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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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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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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申 报表
成果 名 称
作者(申请人)
工作 单 位
联系 电 话
填表 日 期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2015年4月印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申请表报送需同时采用两种形式:书面稿和电子稿。书面稿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并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2. 封面左上方的方框,申请人不要填写。
3. “成果形式”、“数量/规格”、“完成时间”、“成果发布”四项对应填写。
4. “所属系统”按如下分类填写:1.学校;2.科研机构;3.政府机关;4.社会团体;5.企事业单位;6.其他。
5. “成果介绍”、“成果价值与评价”不得透露作者及其单位信息,申请人可附上成果的社会效应和评价材料。
6.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填写审核意见。
7. 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有关单位专家组(应由三名专家组成)填写鉴定意见。
8. 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有关单位(本表中的“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包括省级、计划单列市级职教学会,各行业教育协(学)会,学会分支机构,有关单位指高等学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应级别的研究机构)填写推荐意见。
9. 本申请表随同申请评奖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及有关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10. 办公室设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处理申报和评审等具体工作,其联系方式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邮 编:100029
E-mail: zjky@moe.edu.cn
联系电话:(010)58556749 58556744 15901401719
传 真: (010)58556707
联 系 人:薛 鹏 佟 婷
成果基本信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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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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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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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类型 | A.决策咨询类 B.理论创新类 C.实验推广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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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 a.研究报告 | b.论文 | c. 专著 | d.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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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格 | 千字 | 千字 | 千字 | 千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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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通过鉴定) | (发表) | (出版) | (被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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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发布 | 鉴定单位: | 报刊: | 出版社: | 应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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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及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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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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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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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 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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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所属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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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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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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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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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作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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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承担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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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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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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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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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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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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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单位 | 奖励名称 | 奖励等级 | 颁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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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介绍 | |||||||||||||
成果内容(成果的主要内容、观点和结论,以及主要特色、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等。限1000字,其中不得透露作者及其单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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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价值与评价 | |||||||||||||
成果社会效应(限500字,其中不得透露作者及其单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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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材料 | |||||||||||||
序号 | 名称 | 形式 (纸质、电子版、光盘)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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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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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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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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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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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审核意见 | |||||||||||||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推荐意见 | |||||||||||||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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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评审结果 | |||||||||||||||||
| 一、通讯盲审意见 (在相应的数字上划“√”) | |||||||||||||||||
| 1.同意进入获奖候选名单 | 2.不同意进入获奖候选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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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评审专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
| 二、集中会评意见 | |||||||||||||||||
| 会议评审 表决情况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弃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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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意见(在相应的数字上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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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本成果最终获 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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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意本成果最终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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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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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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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以上评审,本申请成果被评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等奖。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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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基本信息2(成果匿名评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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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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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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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类型 | A.决策咨询类 B.理论创新类 C.实验推广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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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 a.研究报告 | b.论文 | c. 专著 | d.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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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格 | 千字 | 千字 | 千字 | 千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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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通过鉴定) | (发表) | (出版) | (被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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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发布 | 鉴定单位: | 报刊: | 出版社: | 应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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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及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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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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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单位 | 奖励名称 | 奖励等级 | 颁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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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及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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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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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成 果 名 单 | 序号 | 成果名称 | 项目负责人与所在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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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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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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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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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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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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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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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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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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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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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无论是否有成果推荐,均需填写此表报送学会学术部。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试行)的通 知
学会[2015]4号
各地方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行业教育协(学)会、学会分支机构及有关单位,本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在2005年印发的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条例》(草案)的基础上,学会修改完善并制定了《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经本会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讨论和今年4月召开的第四届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学会领导批准,现将《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试行)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2015年5月11日
抄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抄送: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附件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
(试行)
第一条 为展示全国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并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激励和调动教育战线管理人员、教师和教育科学工作者开展职教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成果是指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科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成果。包括通过结题评审的各类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各类教材、教案、课件、音像制品及其他软硬件教学资源等成果暂不列入参评范围。
第三条 各类院校、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和社会各界热心职业教育并取得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人员均可依照本条例有关要求申报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第四条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按成果质量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和组织奖,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成果实行分类申报,分为决策咨询、理论创新和实验推广三类。
第六条 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申报成果奖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其隶属关系向所在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教育学会、各行业教育协(学)会、学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高等学校、省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应级别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有关单位向学会推荐。
第八条 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遴选和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分为通讯盲评(成果匿名)、集中会评和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实行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会学术部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九条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获奖名单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获奖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报请学会学术委员会裁定。公示期满后,学会对获奖项目做出核准决定,获奖名单由学会公布。
第十条 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每5年评选一次。
第十一条 获奖成果奖金由学会负责筹措提供。各地方职业教育学会、行业教育协(学)会、学会分支机构及有关单位配套奖励经费由各自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 获奖成果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三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公示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条例之条款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