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时间:2014-03-03
- 浏览量:572
- 来源: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4〕1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依据《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修订)》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中教高级)以上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近五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在半年以上(累计)。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近五年来,承担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并取得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理事以上职务3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3)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已通过鉴定准予结题;或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2.师德高尚,教学教研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多次开设县区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近五年考核结果至少一次为优秀,且“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综合性荣誉称号”一般指获得各级政府、教育局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园丁、优秀班主任、师德模范、师德标兵,市政府、县区政府表彰的名师等)。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
3.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须在担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且是市内同行公认的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1/2,如超过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4.依据《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中的相关要求,推荐人选原则上应从获得市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一层次(市名校长、市名师、模范班主任)荣誉称号的教师中遴选。
5.其他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推荐评选程序
1.按照文件要求成立学校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认真做好推荐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系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鼓励和动员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3月3日—7日)
3.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3月8日—12日)
4.特级教师推荐小组通过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等形式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名单。(3月13日—18日)
5.正式推荐人选在学校公示栏及校园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3月20日—27日)
四、有关政策要求
1.严格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暂行条例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校级领导及作为教师申报的副校长课时量不足、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教师近五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累计不足半年的一律不得申报。
2.发扬民主,突出师德。要安排推荐人选进行公开述职,认真组织好民意测评,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民意测验同意人数不达三分之二以上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3.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4.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A4纸正反打印,附电子版);
(2)市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共1页,申报人员在装订材料时可留出页码,在正式上报省厅时装入);
(3)民意测验统计表及专家听课记录(提供书面材料并扫描成电子版,听课记录及其电子版各1页,申报人员在装订材料时可留出页码,在正式上报省厅时装入);
(4)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提供书面材料并扫描成电子版);
(5)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按照级别由高至低)近五年教学任务书;
(6)指导青年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7)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顺序:按照综合性表彰、单项表彰、教学表彰、教研表彰等,分别由高至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提供原件(另提供扫描件,其中论著只扫描封面、目录、1-2篇重要章节、封底,不大于2M)。
(9)申报表上的照片栏可以打印或贴上照片,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由推荐单位统一装入一个信封)。
(10)教科研成果鉴定材料:提供材料(8)中3篇论文或论著复印件(分篇装订,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须遮盖)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⑴、⑵、⑶项材料装成一袋;第⑷、⑸、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订成一册;第⑻、⑽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提供的电子版(其中扫描件请保存为PDF格式)每位推荐人材料要单独建立文件夹。
(二)材料上报时间:2013年3月28日由组织人事处上报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