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实行招标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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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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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食堂采购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在校师生权益,我校对教工餐厅、民族餐厅食材供应采取面向市场公开招标的形式,实行食品原料定点采购。

1)坚持阳光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安全营养、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降低成本,物美价廉的原则,采用 四统一采购形式,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进行规范采购。

2)明确采购标准。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原辅材料应具有“QS”生产许可认证,质量等级为一级及以上;肉类需具有效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蔬菜、辅料等农副产品采购生鲜化。

3)落实主体责任。学校负责审查供应商相关资格认证原件,依法索取发票(或购货凭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动物检验和检疫合格证明,建好采购、入库、出库和使用台账。

4)加强日常巡查。学校监管部门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产品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供应商执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