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时间:2015-06-15
- 浏览量:1642
- 来源:
各处室、系部:
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专业特色,展示师生技能水平和精神风貌,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及省技能大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苏教职〔2008〕40号)精神,决定举办2015年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陶卫东
副主任:王锦亚、刘良保、顾莹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学处,技能大赛由各系部承办。
二、比赛项目
在连云港市2014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开设专业情况,设置竞赛项目。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教师组两个组别。
三、参赛对象
在职、外聘专业课教师;在籍学生。
四、比赛时间
定于2015年6月22日至6月26日。
五、相关事项说明
1. 本次大赛由各系部具体负责实施,各系部根据所开设专业情况,制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6月19日前报教学处备案(含比赛项目、时间、地点、选手名单、进程安排等信息)
2. 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推动力,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系应积极组织竞赛,并高度重视技能教学工作,强化技能训练,提高技能水平,在大赛中赛出水平、赛出风格,充分展示职业教育的风采。
3.各系部应以技能大赛为契机,在全面优化专业教学、全面加强技能训练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比赛。技能大赛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专任专业教师,不应成为仅仅针对少数学生和教师的强化训练。各系部凡开设与大赛竞赛项目相关的专业,应举行相应的竞赛项目,不得无故弃权。
4.本次大赛按参赛人数的60%设个人奖,分设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各系部组织技能大赛结束后,上报技能大赛成绩,经大赛组委会审核通过后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对获学生组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将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对参赛选手达不到规定数量的项目,由大赛组委会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可取消该项比赛。
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处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