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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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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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学学生社团管理与指导工作,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教师指导队伍,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结合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在我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及办法

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一)师德高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关爱学生,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学有所长,具有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和专业发展的能力;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办法:

    社团指导老师一般采取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在职在岗在编教师担任;每个社团原则上一名指导教师,采取一年一聘制度,聘书统一由校团委盖章颁发;社团指导教师如需变更,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一)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状态和发展需求,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专业指导和活动开展工作,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

(二)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指导学生社团制定社团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帮助学生社团解决困难,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四)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帮助做好社团及其成员的考核评选工作。指导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五)根据学校、院系的相关工作布置,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活动。

(六)根据社团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安排每节课教学内容,做到课前备课、有教案,在每周三第七节课统一开展社团活动。(如不能正常开展社团活动必须事先向专业部社团负责人及团委请假,说明原因)团委对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作为课时核算和社团评先评优的重要标准。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

第六条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及绩效工资方案,对于正常开展社团活动的社团指导教师根据相关标准予以核算工作量。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每学核算一次,根据实际上课周数计算课时数

专业部统计,学校团委核实汇总,报经校长室审批后,由组织人事处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条  社团指导教师由团委和院系负责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采取自评,院系、团委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条  社团代表学校参赛或承接校级以上活动,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根据活动级别及相关规定由团委报经校长室核算工作量。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将予以解聘:

(一)不能胜任工作要求者;

(二)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三)社团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四)因其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所有学生社团。

第十  本办法由共青团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