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社团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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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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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1.各专业部根据各自专业特点,根据《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规定自行申报至少3个社团,并根据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要求填写相关材料递交至团委(截止时间:2012112日)。

2.各社团必须明确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应是相关系部、校团委。审核通过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的要求开展各项活动。

3.学校现有的各类社团必须填写社团申请书递交至团委,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填写社团登记表、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干部登记表等材料。

4.所有社团必须到校团委注册,按照《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具备以上条件的社团可以参加省市级优秀学生社团、省市级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省市级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评选。

                                          团   委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