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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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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苏教职[2013]28号
关于公布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
立项学校名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2〕35号),经学校自主申报,各市教育局、财政局遴选推荐,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共有107所学校通过评审作为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立项学校。为促进区域职业教育均衡发展,有6所学校列为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培育学校。现将有关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经费省级奖补每校总额500万元,分两次安排,学校启动建设时拨付300万元,两年后验收合格拨付200万元。市县属学校按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按省级1:1安排配套经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须在完成示范校项目建设任务后投入创建,对示范校项目地方财政配套不到位的学校或未通过国家验收的学校,取消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创建资格。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集中力量,加大投入,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创建任务,建成体现江苏特色、跻身国内一流、接轨国际水准的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立项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完善创建规划,落实有效措施和经费保障,努力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质量提升和特色示范的榜样。培育学校在地方支持下可积极创建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达到建设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后,省财政给予补助。未立项学校经地方支持创建达到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的,可认定为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原则上十年内不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9月4日
附件:
· 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立项学校名单 附件下载:2013091134470701.doc